職場霸凌新法上路:除了「誰霸凌誰」,我們是不是漏問了一個問題?

2026 年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。除了追究誰霸凌誰,我們是否…

2026 年 7 月 1 日,台灣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。

法律開始更清楚地告訴我們:主管有管理的權力,但權力不等於羞辱人的權利。

要求員工在合理時間完成工作、達到合理績效,仍然屬於管理;但如果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工作必要且合理的範圍,以威脅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方式對待他人,就可能進入職場霸凌的判斷。情節重大時,也不一定需要反覆發生才可能成立。

這是一條必要的界線。

但我讀著這些規定,心裡一直有另一個問題。

當事情順利、工作做得完、大家開心領薪水與獎金時,到底有多少人會沒事去「罵」另一個人?

這不是替任何霸凌行為辯護。

壓力再大,都不能成為羞辱別人的理由。

只是,如果真正的目的是減少霸凌,那麼除了問「誰對誰做了什麼」,我們是不是還應該往前多問一步:

在那句傷人的話說出口以前,這個組織裡發生了什麼?

有時候,每個人的要求都很合理

企業裡有些最難處理的問題,並不是因為有人故意做壞事。

業務說,答應客戶的日期不能改。

工程說,品質不能犧牲。

財務說,預算不能增加。

人資說,人力目前就是這麼多。

每一個人單獨看,都有他的道理。

可是當這些條件全部放在一起,卻可能變成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:

時間不能增加、人不能增加、預算不能增加、工作不能減少,品質也不能下降。

這時候真正需要的,不是大家繼續證明自己沒有錯,而是有人做取捨。

問題是,有時候連上層領導也不願意做那個得罪人的決定。

於是我們常聽見一句話:

「你們再溝通看看。」

最後,所有沒有被處理的矛盾,慢慢往同一個地方集中——那個最想把事情做完的人。

他可能是專案負責人,也可能是部門主管,甚至只是一個比較有責任感的同事。

有責任,卻不一定有足夠的權力

主管尤其容易站在這個位置。

往上,是公司給的績效、成本、交期與目標。

往下,是員工真正的工作量、能力差異與資源限制。

他可能沒有權力增加人力,不能改變時程,也不能任意調整組織,最後卻仍然要對結果負責。

如果事情做不好,被問的是管理能力。

如果追得太緊,又可能被說太強勢。

這當然不代表主管因此可以發脾氣、羞辱人。

但它提醒我們一件事:

主管可能同時是權力的使用者,也是組織壓力的承受者。

而職場霸凌防治真正帶來的挑戰,也許不只是要求主管「講話客氣一點」。

它其實迫使企業重新思考:

當過去靠施壓、靠個人硬撐才能完成的事情不能再這樣做,我們有沒有更好的管理方法?

找到一個有問題的人,不代表找到問題

如果工廠發生品質異常,我們通常不會找到一個作業員、記過之後,就認為改善完成了。

我們還會繼續追:

流程有沒有問題?

教育訓練夠不夠?

設備正常嗎?

工作節奏合理嗎?

為什麼前面的機制沒有把錯誤攔下來?

因為我們知道:

找到做錯事情的人,不等於找到事情為什麼會發生。

職場霸凌其實也值得有同樣的追問。

一個人如果羞辱了別人,當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可是處理完這個人之後,公司或許還應該問:

這個位置是不是長期有責無權?

工作量是不是早已失衡?

部門之間是不是只守自己的責任,卻沒有人負責最後的結果?

上層是不是把不願意做的取捨,一層一層往下交?

如果環境完全沒有改變,只是換了一個人坐上同一張椅子,我們真的能確定同樣的事情不會再次發生嗎?

霸凌可能是問題的終點,卻不一定是起點

職場霸凌新法的出現,是一件重要的事。

它讓人更清楚知道,職場上的尊嚴不是一句口號,權力也有不能越過的界線。新制度同時要求企業建立預防與處理機制,而不只是等事情發生後才處理。

只是,我希望我們不要因此只學會更快找到「誰霸凌了誰」。

因為真正的防治,可能還需要多問幾個問題:

壓力從哪裡來?

責任最後落在誰身上?

那個人有沒有相應的權力與資源?

而那些本來應該由組織處理的矛盾,是不是長期由某一個人默默承擔?

壓力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。

但處理了那個傷害別人的人,也不代表我們已經處理了製造壓力的環境。

如果同樣的環境,不斷讓不同的人走向相似的結果,那麼需要被檢查的,或許就不只是人。

這可能才是霸凌新法上路以後,企業真正要開始面對的下一個問題。


下一篇面對職場霸凌之前,先把自己的位置看清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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