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,案件結束了,組織的問題也結束了嗎?

職場霸凌案件完成申訴、調查與處置後,組織的問題就結束了嗎?從…

前面三篇,分別談了個人、主管,以及周圍的同事與關係。

個人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工作、責任與處境。

主管需要看清楚自己的管理責任、自己的狀態,以及哪些問題已經超出一個主管可以單獨處理的範圍。

而當事情發生在我們身邊,旁觀的人也很難真的完全置身事外。

到了最後一篇,我想把鏡頭再往後拉一點。

看組織。

因為職場霸凌事件發生之後,通常會慢慢進入一套處理方式。

申訴。

調查。

確認事實。

釐清責任。

必要時做出處置。

然後結案。

這些事情都需要做。

但我愈來愈覺得,組織最難看清楚的,往往不是一個個案。

而是:

這個個案背後,有沒有一個系統性的問題。


個案比較容易看見,系統比較難看見

一件事情發生之後,我們很自然會問:

主管做了什麼?

當事人做了什麼?

哪一句話出了問題?

工作到底有沒有做好?

管理是不是越界?

程序有沒有符合規定?

這些問題都有相對清楚的對象。

也比較容易調查、紀錄與判斷。

但系統問題不太一樣。

它可能散落在不同地方。

工作怎麼設計。

權力怎麼分配。

責任怎麼落下來。

績效怎麼衡量。

資源怎麼取得。

跨部門怎麼合作。

主管承受什麼壓力。

員工有多少決定空間。

問題出現時,資訊怎麼往上走。

每一個地方單獨看,都可能沒有明顯錯誤。

可是放在一起,結果卻出了問題。

這也是組織最容易失去整體視角的時候。

人資看程序。

主管看績效與管理。

法務看風險。

其他部門確認自己該做的事情是不是已經完成。

最後,每一個人都可能合理地說:

「我的部分已經處理了。」

甚至:

「我們都有按照流程。」

但如果每一個人的工作都完成了,事情卻仍然一路走到這裡,

也許真正需要問的是:

誰在看整件事情?


「我們都照流程了」,不一定代表系統沒有問題

流程當然重要。

沒有流程,很多事情容易變成人治。

所以申訴、調查、紀錄、權責與程序都有存在的必要。

但流程也是人建立的。

它背後其實包含很多組織自己的假設。

什麼叫問題?

什麼值得被記錄?

誰負責判斷?

什麼程度需要往上處理?

不同單位看到的資訊,誰負責把它們連起來?

什麼時候可以叫做結案?

所以一件事情發生之後,真正值得檢查的不只是:

「有沒有人沒有照流程?」

還包括:

「這個流程有沒有能力讓我們看見問題?」

有些問題甚至就存在流程和流程之間。

部門和部門之間。

責任和權限之間。

目標和資源之間。

每一段都有負責的人。

卻沒有人負責把所有段落重新拼起來。

所以:

流程完成,不等於系統有效。

案件結束,也不等於問題已經被理解。


當問題一次又一次成為「個案」

把事情當成個案處理,很符合組織的工作方式。

個案有開始。

有當事人。

有程序。

有結果。

也有結束。

但系統問題通常不是這樣。

第一個人覺得主管的管理方式讓他很難承受。

案件處理完了。

半年後,另一個人離職。

理由是合作困難。

下一個人的績效開始下降。

再下一個人申請調部門。

每一件事情分開看,都可能有自己的原因。

也不能因為它們發生在同一個地方,就直接認定一定來自同一個問題。

但組織還是可以多問一次:

這些真的是幾個彼此無關的個案,還是同一個問題正在用不同方式出現?

如果組織只有處理單一案件的能力,沒有把不同事件重新連起來看的能力,

那麼系統問題就可能永遠只會以一個又一個「個案」的形式出現。

而每一次,都可以被處理。

也都可以被結案。


工作關係已經在變,組織設計跟上了嗎?

這也是我覺得現在特別值得思考的地方。

我們對工作的理解正在改變。

愈來愈多人會談:

尊重。

界線。

自主。

合理管理。

心理安全。

以前可能被理解成:

「主管就是比較兇。」

「工作本來就是這樣。」

現在會有人重新問:

這是績效要求,還是不合理對待?

這是工作責任,還是已經越過合理界線?

這不一定表示以前的人沒有感受。

也不一定只是現在的人比較敏感。

比較像是:

人對自己在工作裡的權利,開始有不同的理解。

但另一邊也同時在改變。

現在組織對人的要求也愈來愈多。

要主動。

要有 ownership。

要能自己解決問題。

要有專業判斷。

要跨部門合作。

還要對結果負責。

所以改變的從來不只有權利。

工作的責任也在改變。

真正困難的是:

當權利的意識改變,對應的義務與責任有沒有重新說清楚?

當組織要求更多責任,有沒有給出相應的權限、資訊與資源?

這讓我重新想到以前寫過的 R&R。

Roles & Responsibilities。

寫在紙上的 R&R,和每個人心裡理解的 R&R,本來就可能不完全一樣。

現在這個落差可能更明顯。

員工認為:

「我要對結果負責,所以我應該有專業判斷的空間。」

主管可能認為:

「我要對團隊結果負責,所以最後你必須按照決定執行。」

員工認為提出不同意見是在履行責任。

主管可能理解成不願意配合。

主管認為自己正在做績效管理。

員工感受到的,卻可能已經是對人的否定。

兩邊甚至都可能真心認為:

自己只是在做好自己的工作。

這也很接近工作裡的心理契約。

每個人心裡都會有一份沒有完全寫下來的交換理解:

我應該付出什麼。

公司應該提供什麼。

主管可以要求到哪裡。

我有多少自主。

這些理解不同,不等於職場霸凌。

但如果長期沒有被說清楚,信任就可能在正式事件發生以前,已經慢慢消耗掉。

所以組織需要問的,不只是:

人有沒有跟上新的工作方式?

也要問:

工作的設計,有沒有跟上現在對人的要求?


不要讓個案替系統代償

這裡有一條界線,我覺得一定要守住。

有系統問題,不代表個人可以沒有責任。

主管真的管理越界,就應該面對自己的責任。

員工真的沒有做好應該完成的工作,也應該回到工作責任。

系統不能成為個人卸責的理由。

但反過來也一樣。

不能因為找到了一個需要負責的人,就停止檢查系統。

我暫時把這種現象理解成一種:

個案代償。

原本沒有被解決的系統矛盾,最後集中到一個具體的人或一場具體事件上,由個案承受最後的結果。

例如一個主管在高壓環境下,用了不合理的方式管理員工。

他的行為該負責。

公司處理了主管。

案件結束。

但如果原本的績效要求、人力配置、跨部門問題、主管支持與權責設計完全沒有改變,

處理這個主管,不能替組織回答:

為什麼事情會一路走到這裡?

另一邊也是。

一個員工真的沒有做好工作。

他需要面對自己的績效。

但如果他長期承擔大於權限的責任,拿不到必要資訊,也沒有足夠的跨部門合作條件,

最後如果所有問題只剩下一句:

「他的能力不好。」

那麼處理這個人,也不能代替組織重新檢查工作本身。

所以:

個人責任與系統責任,不是二選一。

個人的責任,個人承擔。

系統的責任,組織也不能逃。

一個個案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但不能替整個系統,承擔它沒有解決的問題。

如果相同的系統矛盾一次又一次由不同個案來代償,

組織看起來一直在解決問題。

其實可能只是在更換承受問題的人。


案件結束之後,組織學到了什麼?

現在職場霸凌防治已有更明確的法制、預防、申訴與調查要求。

這些都是重要的最低保障。

但對組織來說,真正值得思考的可能不只是哪一套申訴流程需要建立。

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:

今天,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式,讓一群人一起工作?

要求員工更多自主時,有沒有給相應的權限?

要求更多責任時,有沒有提供相應的資源?

要求主管用更尊重、更成熟的方式管理時,有沒有重新檢查他背後承擔的目標與壓力?

當人對工作權利與界線的理解改變,有沒有同時把義務與責任重新說清楚?

這些不一定都是法律可以替組織回答的問題。

但它們是組織自己需要回答的問題。

因為法律可以畫出最低的界線。

工作設計,才決定人每天怎麼一起工作。

而每一次案件處理,也都在改變組織。

制度可能沒有動。

流程可能沒有改。

但是大家看過事情怎麼被處理之後,會開始調整自己的行為。

有人更願意說。

也有人更不敢說。

有人更注意管理方式。

也有人開始凡事留下紀錄、保持距離。

這些選擇慢慢累積,

最後就是文化。

所以案件結束之後,組織真正可以再問的也許不是:

「這件事情處理完了嗎?」

而是:

「這件事情讓我們看見了什麼?」

以前寫 R&R 時,我問的是:

一個人是不是真的站得住自己的位置?

現在把同一個問題放到組織裡,也許可以問:

當事情真的出錯時,我們的制度、流程與工作設計,站不站得住?

一個組織不可能沒有衝突。

也不可能沒有做錯事情的人。

真正重要的,不是把所有問題都推給個人,

也不是把所有問題都解釋成系統。

而是事情發生之後,兩邊都願意被看見。

個人的責任,個人承擔。

系統的責任,組織也不能逃。

因為一個個案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但不能替整個組織,承擔它還沒有解決的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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